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中,维保人员可以学习什么?

更新时间:2020-1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8月实施,该《办法》是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工作,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办法》正文共14条,主要列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运营险性事件清单。不仅是地铁用户方,轨交维保工作也可以通过这份文件认识什么是“运营险性事件”,在日常的维保工作中了解列车运营过往历史事件,更有助于工作的开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风险失控而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等级和分类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办法》第六条规定:报告运营险性事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发生单位;(二)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三)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六)初步原因分析;(七)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八)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对运营险性事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应及时续报。同时,运营单位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并在运营险性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共同参与技术分析工作,并视情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加,参与专家和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分析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开展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也对事件形成了包括规定了6项内容:(1)发生单位概况;(2)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3)造成的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5)事件整改与防范措施;(6)有关图文、视频、音频、数据等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发生的运营险性事件制作安全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全警示片内容应包括运营险性事件基本情况、主要原因、造成后果、经验教训等。


安全问题重如泰山。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也关系着每个人的安全。轨交维保工作的开展伴随着一辆辆列车的运营而展开,可以说,维保工作也是列车安全运营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