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02-05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采暖、通风机空气调节装置、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及通信网络、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钢轨支承的直线电机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


本文节选制动系统、电传动系统、辅助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与网络通信、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部分。



一、制动系统相关规定


1、列车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摩擦制动方式。摩擦制动应具有独立的制动能力。

2、列车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制动力应根据车重可调。当列车在平车道、干燥轨面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制动平均减速度应符合规定。

3、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有效配合,常用制动应利用电制动并应具有冲击率限制。电制动时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实现平滑转换,转换速度点应低于6km/h, 当电制动力不足时,摩擦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

3、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形制动。可设置磁轨制动。

4、列车应具有防滑功能。

5、列车应设两套及以上的风源系统或压源系统,当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应满足列车使用要求。当采用制动时,风缸的容积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

6、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和风缸安装前应做防锈、防锈和清洁处理。

7、空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系统的压力值在总风压稳定后5分钟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制动缸及辅助风缸压力经3分钟后,降低值不应超过10kPa。

8、当列车意外分离时,应立刻自动实时紧急制动,并应使司机识别。

9、列车应设停放制动装置,应保证在线路最大坡道、最大载荷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溜逸。

10、当紧急制动时,宜优先采用电制动。当电制动失灵时,摩擦制动应承担全部制动力,并可满足紧急制动减速的要求。


二、电传动系统相关规定


系统要求:

电传动系统应符合列车牵引、电制动的功能要求。


牵引逆变器:

1、牵引逆变器应具有完备的保护功能。

2、牵引逆变器应符合列车正常运行和故障运行的要求。

3、牵引逆变器噪声等级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

4、牵引逆变器机械特性和电气特性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

5、牵引逆变器试验应按GB/T25122.1的规定执行。

6、牵引逆变器应具有故障诊断和存储功能,宜满足诊断到整个系统的最小可更换单元。7、牵引逆变器特性应与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特性相匹配,以最大限度发挥电机牵引能力和工作效率。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

1、直线感应牵引电机应采用单边短出击三相直线感应电机,并应符合CJ/T311的规定。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初级应安装在转向架上,高度方便调整;次级(感应板)应固定在轨枕或道床上。

2、直线感应牵引电机应采用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在规定的气隙,额定工况下,直线感应牵引电机的效率不应低于0.7。

3、感应板应符合CJ/T311的规定。感应板可采用整体式或碟片式结构。感应板的安装高度应可调节。


辅助供电系统:

1、辅助供电系统应为车辆空调、冷却风机、照明、空气压缩机、各系统控制电路及列车监控系统、车载信号和通信设备等提供电源。

2、辅助供电系统容量及输出能力应符合列车各种负载工况的用电要求,辅助供电系统应至少为两套,在供电设备故障下,剩余的辅助供电设备符合GB/T25122.1的规定,在短时间内应承受载起电流的冲击;并在输入电源及负载突变条件下,瞬间输出电压变化不应影响负载电器的正常工作。


辅助逆变器:

1、辅助逆变器应输出三相交流电压。

2、在整个输入电源范围内,应保证输出电压和电流稳定,不出现振荡,满足规定的输出特性。

3、在正常运行或启动时,辅助逆变器在贯通短路及输出端故障时,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辅助逆变器应具有自诊断和故障记录功能,并应具有在司机室显示屏上显示系统状态及故障情况。


低压电源:

1、低压电源应 提供列车控制电源,并可按蓄电池特性浮充电。

2、在一组低压电源发生故障时,其余正常工作的低压电源应满足全列车运行的要求。


蓄电池:

1、每组蓄电池设备应以浮充电池特性浮充电。

2、在紧急负载供电条件下,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车辆的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讯、应急通风等系统工作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要求;当用于地面或高架线路运行时,不应小于30分钟。

3、列车所有低压电源失效,且无任何紧急负载工作时,主控制器钥匙拔出以后的60h,蓄电池应保持适当的端电压用于启动其连接的系统。


三、列车控制系统及通信网络:

1、列车应通过列车导线和网络实现控制、诊断和数据通信管理功能。与运行安全有关的信号宜采用列车导线控制。

2、列车通信网络应符合GB/T28029.1的规定。列车通信网络上传递的数据应分为过程数据、消息数据、监视数据。

3、列车总线与车辆总线应采用冗余设计。核心控制部分与车辆总线的连接应有冗余。

4、列车控制及通信网络系统的电子设备设计制造以及实验应符合GB/T25119的规定。


诊断功能:

1、列车应具有故障诊断、显示、储存、下载等功能。储存时间不应低于72小时。

2、列车总线应根据部件故障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综合评估,输出列车故障信息,并给出合适的应急指引及维修指导。

3、部件诊断宜诊断到最小可更换单元。

4、列车应配置事件记录仪。


四、通讯与乘客信息显示系统相关规定:

1、列车应具有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OCC)和车站双向通讯、首尾司机室之间的通讯等功能。

2、列车应具有列车控制调度中心(OCC)、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客室内应设有播音器。

3、客室内宜设有乘客信息显示屏(LCD)及电子地图(LED)等乘客信息设施。

4、列车应设有视频监控(CCTV)系统,监控画面可存储、回放、存储时间不应低于90天。

5、列车两端的前部或侧面可设置运行区间显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