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关于设备维护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0-09-25

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规范的出台对于地铁运营方进一步夯实运营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维保服务工作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学习意义。本文将站在城市轨道交通维保服务工作的角度上,解读此项规范对日后维保工作的重点注意方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共分为总则、网络化运营、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运营险性事件以及附则五个章节。跟设备维护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对已发现运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具体分析对照应对隐患排查过程、等级判定、治理方案、治理过程、治理结果,以及工作台账记录等进行全面回溯,并判定该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符合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第十二条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分析对照的内容及方法规定:

(一)查阅隐患涉及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营安全规章、设施设备操作手册和维护规程、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检验运营单位有关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合理。

(二)对隐患涉及的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现场问询、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开展场景模拟测试,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查阅隐患涉及的设施设备运行数据和检修维护台账等,可根据需要对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测,检验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维护工作情况。

(四)查阅隐患涉及的生产环境、自然灾害、保护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检验运行环境风险隐患控制情况。

第四章运营险性事件第十三条规定:评估周期内运营单位发生过运营险性事件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以所发生的全部运营险性事件为对象,逐一查阅运营险性事件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

(一)针对运营险性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现场问询或问卷调查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对该运营险性事件的认知和相关业务技能掌握情况,可根据需要通过场景模拟测试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涉及设施设备运行的,查阅设施设备运行数据和检修维护台账等,可根据需要对设施设备的安全功能和性能进行专项检测,研判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

(三)针对险性事件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在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岗位作业规程、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急预案中进行了修改完善,检查有关加装防护设备、设备技术升级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对已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具体分析对照应对事件发生经过、处置情况、原因分析、整改和防范措施等进行全面回溯,并判定该项险性事件处置是否符合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评估周期内运营单位未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应在运营安全隐患治理评估的基础上,查阅运营单位是否根据行业发布的运营险性事件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等或企业自身了解到的主要运营故障,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分析,判断管控措施和治理手段是否实施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往往对技术有很大的要求。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地铁所需要的硬件设备依赖进口程度高,相关部件一旦出故障或者报废,多数情况下无法马上得到补给,这就需要第三方维保人员的技术支撑以及提供成本相对较低的设备国产化改良方案。未来,在该规范的指导下,城市轨道交通维保服务人员将与地铁运营方共同保障地铁的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