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中关于安全、网络化问题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0-2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设置设备技术需求和运营管理技术要求,适用于地铁、轻轨规划建设的需求阶段和运营阶段的技术管理。本文摘取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安全要求及网络化要求内容,供城市轨道交通维保工作人员学习借鉴。

总体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则,应科学确定线网布局、线网规模、并明确各线路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设施规划用地控制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有关的线路服务水平、系统运能、线路走向、线路配线、起终点、线间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选址布局和资源共享,应满足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模应预留发展空间,特大或大城市宜选址大编组、大型车,同期线网的换乘站宜同步建设,建设时应预留后期线路换人的条件,换乘形式和换乘能力应与远期换乘流量需求相匹配,并拥有一定抗客流风险的余量。城市轨道交通应做好与铁路、民航、公路等重要综合交通枢纽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附近配套建设的衔接设施,应与城市轨交交通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暂时难以实施的,应为后续建设预留接口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安全评估,验收合格并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投入运营。尘世轨交交通工程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初期运营时间应不少于1年。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扩建线路投入运营前,相关技术档案盒资料应完整、准确,并移交运营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输、设施设备系统能力及人员等满足客流需求和服务水平要求,网络化运营条件下应考虑运营线路之间的能力匹配。城市轨道交通应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推广节能技术和措施,采用的未设置设备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额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适用前应具有完整的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条件,经技术测试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运营阶段中不符合有关安全运行要去的设备设施,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主要部件应满足规定的运营技术条件,设备设施的性能、功能、运营巡查、检测监测、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等技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更新改造等规定。

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能承受规定的负荷,不同运行工况下不应对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危害和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布局空间、使用的材料和各部件应满足防火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针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和凿击等灾害的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措施,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能耐受住设定条件下的恶劣环境和灾害。城市轨道交通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救容应符合GB/T2438等要求,并在电磁环境下安全可靠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相关系统具有安全防护机制。 建(构)筑物,设备,不应侵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限界。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应超过规定的设备限界,城市轨道交通电客车、内燃机车、冲洗车,轨检车等车辆,在运行中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应超出车辆限界。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调整,以及线路两侧与建(构)筑物的安全距高应满足 GB 50157、GB 5049 等规定。

网络化要求

车辆基地、联络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抢险救援设施等应合理布局,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确保网络化运营实施条件。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备的选型,调度指挥和应急保意系统的理设,应安全可靠,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宣宜实现全线网统一应急处置,换乘线路间应实现信息互通,集中管理的换乘站应具备联动功能。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应建立统一的设施设备运营标准和作业标准,实现设施没备配置标准化、作业规范化。

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应统一线路及车站命名规则、导向标志标识、乘客信息服务标准、票务及清分规则、应急设施配置。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应具有统一的资产编码,宜建立网络资产管理系键或具备网络资产管理的功能。资产缩码应符合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有关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客流和能耗应逐步实现网络化和智能化在线监测,分析评估和协同调控。轨道检测、钢轨探伤,接触网检测、隧道清洗、高架桥梁维修、变电所检测和试验等大型检测维护装备应全线网统筹配置,实行统一调度;共享大型检测维护装各的线路间宜设置联络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