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求

更新时间:2020-10-29

城市轨道轨道交通作为城市电网的一个用户,一般都是直接从城市电网取得电能,无需单独建设电厂。城市电网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供电,供电方式有集中供电、分散供电和混合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对供电系统有一般要求、功能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要求三个方面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维保人员在对供电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可进行参考学习。

一般要求:

供电系统应具备电力传输、变换、分配功能,并采取电力监控、杂散电流防护、防雷接地、能耗管理等措施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供电系统应具备正常、非正常和紧急运行方式,非正常运行方式下的供电能力应能维持正常行车组织,紧急运行方式下的供电能力应能维持应急照明、应急通风、应急操作设备的运行。外部电源应按照一类负荷接入城市电网,集中供电的线路应设置一座及以上独立主变电所。供电网络结构类型宜采用环形结构或链形结构,采用35kv、20kv或10kv的中压电压级别。双回路电源应由不同主变电所或同一主变电所不同母线分别接入,确保双回路电源互为备用。各电压等级电源应设置自动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电气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等功能。

功能要求:

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远期负荷的要去,并预留扩充条件。变电所内应具备设置非线性负荷补偿装置所需的条件。当变电所有多组继电保护鉴定值时,应具备远程切换继电保护坚定值组的功能。

变电所应配置视频监视和门禁系统,并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在支架上敷设电缆时,应在固定点采取保护电缆的措施。电力监控系统应冗余配置,并配置专用的传输通道。电缆监控系统应具备遥控、通信、通测、通调功能,宜具备透视功能。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故障诊断等功能。

采用直流牵引走行轨回流时,应设置杂散电流防护监测系统,应能对结构对地电压。排流装置的排流电流、排流网对地电压、走行轨对地电压等进行监测,并具备统计、分析、存储等功能。

采用专用轨回流时,回流轨对接触网、建筑结构或打底的绝缘电阻值应相同。参比电极应具有适合混凝土介质、稳定性高、寿命长、体积小、便于安装等特点。正线轨道应设置满足杂散电源防护监测系统轨地过渡电阻测试要求的可拆分型电气分断点。供电系统的过电压防护措施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气候和线路条件。地上线路接触网每隔250m左右设置具有故障脱扣功能的避雷器,兼作避雷线的地上线路接触网架空地线,宜每隔200m左右通过放电间隙等设备接地。

地上电路的避雷器、放电间隙等设备应设置接地极,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接触网所有不带电金属部分均应连接至接地线,接地线应与牵引变电所的接地母排连接。车站应设置综合接地网,车站内变电所应与其他各类强弱电设备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小于0.5欧姆,应不大于1.0欧姆。

采用直流牵引走行轨回流时,应单独设置人工接地极,地下和高架线路的结构应与大地绝缘。沿线电缆支架应通过敷设接地金属体予以连通,接地金属体与电缆支架间采用焊接连接。正线与车辆基地出入线之间、正线与联络线之间的走行轨绝缘节上方应设置接触网电分段。接触网刚、柔过渡期的设置应能保证列车受电弓的平滑过渡。

运行维护要求:

各类电气设备应按照GB50150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分析、评估其运行状态、各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接地线等安全器具的绝缘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测。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干式变压器、再生储能装置、UPS电源灯部位应进行实时监控,宜配备检测弓网或耙轨匹配关系的专用设备。供电设置宜具备在线检测、智能维护功能。

应按规定定期对接触网开展巡查和监测,接触网导高、拉出值、磨耗等应定期监测、接触网/接触轨的检修周期不宜大于1年。电缆通道内具备检修维护的空间,并配备安全电压照明和自动排水设施。区间特别是长大区间应具备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运输及更换的条件。